为了惩罚诸如石油和天然气被盗以及石油和天然气设备遭到破坏等危害,并为了维护公共安全,能源安全和生态安全,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了适用的法律。处理石油和天然气以及销毁石油和天然气设备等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意见和最高法律,结合了石油和天然气盗窃,石油和天然气设备销毁以及司法实践中反映的问题等刑事案件的特点。
2007年最高检查联合发布“石油和天然气盗窃法”,破坏意见,明确了相关犯罪的法律适用主要用于识别公共安全隐患,石油和天然气被盗的刑事责任,同谋的识别,石油和天然气盗窃的内部和外部勾结的处理,收集,转移,获取,被盗的石油和天然气的加工和销售。确定经济损失和确定专门问题的七个方面已经明确界定。
在进行石油和天然气被盗,破坏使用的石油和天然气设备的过程中,使用切割,钻孔,钻孔和拆除手段,可直接确定为“有害的公共安全”,但它不会损害公共安全。除了使用开启和关闭手段销毁正在使用的石油和天然气设备外,还需要进一步的证据证明“它足以引起火灾,爆炸等”,以便被视为“对公众有害”安全”;其他原因尚未实现。